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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金花股份(600080)(600080.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西安市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開庭傳票。經公司核查,因公司原控股股東金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金花投資”)與西安曙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曙光汽車”)于2018年10月16日簽訂《借款合同》,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吳一堅及公司為該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曙光汽車向西安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公司向其承擔擔保責任。
據悉,時任公司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對該事項均不知情,并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批準公司為金花投資的上述債務提供擔保;公司沒有簽署相關擔保文件的記錄,未發(fā)現留存或保管相關擔保文件;也未就該擔保事項進行信息披露。
針對上述情形,公司認為上述事項為吳一堅個人行為,對相關合同是否虛構仍存懷疑,根據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已分別向監(jiān)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作報案處理,并委托律師等專業(yè)團隊應訴,公司將積極配合相關機構,妥善處理該事宜。